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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游评论 | 哄抢行为屡禁不止,“法不责众”可以休矣
08-11 16:13:27 来源:上游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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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辆货车在江苏盐城东台市境内因被追尾翻车,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,近7吨猪肉被当地村民哄抢一空,车主损失近30万元。

据媒体报道,事发地点正好位于村庄上,附近的村民见到从高速公路散落下来的猪肉,很多人上前哄抢,有的骑着电动车,有的开着三轮车,还有的徒手把猪肉运回家。车主当场劝阻无果,连现场执法的交警也无法阻止“哄抢”的村民。更可气的是,就连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也被人“顺走”。

事件一经曝光,引发舆论广泛关注,网友纷纷表示“素质太低了,应该严惩”。10日,江苏盐城东台市公安局通报称,接到报警后,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散落冻猪肉。对涉嫌违法人员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。10日晚间,东台市委宣传部通过网络平台致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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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车在高速路发生事故,货物掉落一地,围观群众不但没有伸出援手帮忙捡拾货物,还反而趁火打劫将货物顺回家,这样的行为不仅节操碎了一地,还触碰了法律的底线。比起诚意满满的道歉,公众更需要踏踏实实的执法。
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于哄抢行为的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:哄抢、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如果哄抢的数额较大、情节比较严重,还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
《刑法》第268条规定:聚众哄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可见,“哄抢”是严重的违法行为。虽然法律明令禁止,可这些年哄抢事件却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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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4日兰州, 一辆满载橘子的大货车不幸发生侧翻,一车橘子几乎全部散落在路上以及匝道下方的农田里,近百余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在路边哄抢橘子,场面一度失控。最后,4名积极参加哄抢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, 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。

2019年8月,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,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。事件发生后,当地民警却认为村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因为“当着面才算抢”。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,之后当地成立了专案调查组,并追回部分井盖,涉事民警也被停职接受调查。

搜索“侧翻 哄抢”等关键词,总会发现很多类似的事件。为何此类事件总是屡禁不止?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,当事人还存在着普遍的侥幸心理。类似的哄抢事件频发,我们却鲜少看到参与哄抢的民众受到法律的惩罚,很多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。即便哄抢者道德上受到一丝谴责,却也不会因此而付出实质性的代价。这样的“法不责众”,滋生了普罗大众“不抢白不抢 抢了也没事”的心理。

要想避免类似事件高发,除了提升民众法律意识,破除“法不责众”的困境是关键。应当明确,高速公路上哄抢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资,不仅仅是公德心缺失,不讲文明与友善,更是违法的行为。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,执法者就不能“和稀泥”,要敢于亮剑,利用法律的武器震慑住那些抱有侥幸心态的人。而面对追责难等问题,执法者也可借助人脸识别等新技术,及时精准确定每一位参与者的身份,以便进行后续追责。

只有严肃追责,让哄抢者受到应有的惩罚,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频发。此外,车主也要积极取证,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,学会保护自己。不以善小而不为,不以恶小而为之,希望今后再发生此类事故时,大家是及时伸出援手提供帮助,而不是想方设法贪点小便宜。

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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