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头条 > 正文
法治日报:以重罚防治大数据杀熟
07-06 06:10:41 来源:法治日报

法治日报消息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亮点是新增了“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”内容。其中,针对大数据杀熟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。

相对其他无良的商业手段,大数据杀熟之所以更让人不齿,一则是对熟客采取“价格歧视”有违基本的商业伦理和道义,二则是这种依赖算法的杀熟行为,表面呈现的似乎是为消费者着想的智能推送,背后却是精心且赤裸裸的算计,不免让消费者有被欺骗和愚弄的感受。令人遗憾的是,现实中,大数据杀熟并不少见,甚至一些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也牵涉其中。

我国已有不少法律包含治理大数据杀熟的内容,比如电子商务法、反垄断法、价格法等都有相关规定。但由于不同法律在处罚力度、规制范围、处理周期上有所差别,且大数据杀熟花样不断翻新,因此,对大数据杀熟的治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。《规定》界定了大数据杀熟的定义,将其明确归为“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”之一;对于价格违法者,规定“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‰以上5‰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”。这些措施简单有力,对于那些根本不怕被罚几百万元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来说,“停业整顿”“吊销营业执照”等严厉措施有釜底抽薪之效果。

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不能只靠平台自觉,从价格违法行为入手,增大违法成本,以重罚防治大数据杀熟,是非常必要且务实之举。虽然《规定》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,但无论如何,期待这种严惩违法行为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取向,能够落实到《规定》的方方面面,让治理大数据杀熟的工具箱中增加一件法治利器,让线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有序。

原标题:法治时评丨以重罚防治大数据杀熟

【免责声明】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“来源:上游新闻-重庆晨报”或“上游新闻LOGO、水印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视”等稿件均为转载稿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上游

举报
  • 头条
  • 重庆
  • 悦读
  • 人物
  • 财富
点击进入频道

本周热榜

汽车

教育

美家

楼市

视频

举报内容
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
获取验证码
请先完成短信验证
取消
确定